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中国签证申办及调整领事证件接待时间、咨询电话的通知


根据有关安排,自2022年6月20日起,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领馆调整赴华签证办理要求。请申请人仔细阅读以下内容,确认自身适用的签证类别,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和预约办理。
一、申请签证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护照原件: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2、护照资料页(带照片页)复印件1份;3、签证申请表(在线填写https://cova.cs.mfa.gov. cn,并打印):在线填表注意事项,请见本通知附件一;4、照片:2张,为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尺寸33mm*48mm,其中1张直接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5、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原则上应接种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疫苗;6、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7、在哈合法停留180天以上的证明(适用于非哈萨克斯坦籍第三国申请人),如有效签证、居留证明或居住登记、学生证或工作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二)当前可申请的签证类别及材料要求(基本材料除外)
签证类别
适用情形
材料要求
M/F字

 

赴华从事经贸、科技文化教育交流等活动
中国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和商务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邀请函
Z字
赴华工作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等
S1字
(随居:停留期超过180天)/
S2字
(探亲:停留期不超过180天)
Z/F/M字签证持有人的家庭成员拟赴华随居(仅Z)或探亲(Z/F/M),
*家庭成员仅限: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如系奔丧或探望危重病患者,申请人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出生证、结婚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2、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信(格式见附件二)
3、邀请人的护照、有效的工作签证或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如系奔丧或探望危病重患者,还应提供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危通知书。
Q1字
(团聚:停留期超过180天)/
Q2字
(探亲:停留期不超过180天))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和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赴华团聚或探亲
*家庭成员仅限: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出生证、结婚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2、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签署的邀请信(格式见附件二)
3、中国籍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或外籍邀请人的护照及永居居留证的复印件
*如系奔丧或探望危病重患者,还应提供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危通知书。
C字
司乘人员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办理国际道路运输司机签证需提供申办签证照会、驾照和身份证复印件
R字
高端人才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申请S2字签证)
注:申请X1、X2字的赴华学习人员,请径与哈萨克斯坦教育部联系有关事宜。
二、签证受理流程
1、申请人根据领区将申请表及所有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驻哈使领馆工作邮箱,驻哈使馆邮箱:consulatevisa@yandex.kz。驻阿拉木图总领馆工作邮箱:visa_almaty@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务必正确编辑邮件题目,正确格式为“申请人姓名+居住州+签证种类”。2、收到邮件后,使领馆工作人员会尽快进行初审并回复。如通过审核,申请人应按照邮件中回复的时间亲自携带纸质版材料到使馆或总领馆办理。3、对不符合当前签证受理范围的申请,工作人员将不再逐一回复邮件解释,敬请知悉。
三、温馨提示
(一)签证申请须按以下区域划分办理。1、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努尔苏丹市、阿克纠宾州、阿克莫拉州、阿特劳州、巴甫洛达尔州、北哈萨克斯坦州、卡拉干达州、科斯塔奈州、克孜勒奥尔达州、曼格斯套州、西哈萨克斯坦州、乌勒套州;2、中国驻阿拉木图总领馆:阿拉木图市、奇姆肯特市、阿拉木图州、江布尔州、图尔克斯坦州、东哈萨克斯坦州、阿拜州、杰特苏州。(二)目前,疫情期间中方针对外国人入境的签证限制政策仍然有效,持2020年3月26日前审发的有效签证、APEC商务旅行卡的外国人暂停入境。(三)持有效的工作、私人、团聚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在赴华事由不变的情况下,可径赴华无需另行申办签证。持外国人永久居民身份证者亦无需另行申办签证。(四)请申请人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申请材料的行为违反中国法律,将直接影响签证申请获批,并导致当事人较长一段时间内或永久无法办理赴华签证及入境中国。(五)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六)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七)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八)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现场留存指纹。伪造指纹或他人冒充本人留存指纹,将导致申请人被拒绝进入中国国境等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九)如需了解进一步详情,可根据领区发送至驻哈使领馆工作邮箱,驻哈使馆邮箱:consulatevisa@yandex.kz,驻阿拉木图总领馆邮箱:visa_almaty@163.com。请在邮件中留下联系电话。(十)如赴华签证政策有进一步调整,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领馆将及时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请适时关注。


附件一:签证在线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1、请按系统提示要求,逐项完成签证申请在线填表的内容,务必确保信息属实且准确无误。申请表提交后,表格无法进行修改,如内容有任何改动、漏填、误填,须重新填写并提交新的确认页和签证表格。2、递交签证申请的地点必须与申请表选择的使领馆一致,如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或者驻阿拉木图总领馆。3、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必须与所持护照上的相应信息完全一致。如英文名字中有横线,请务必用空格代替。4、如曾有中国国籍,请在“是否曾经拥有其他国籍或者居民身份”处选择“是”,“曾有国籍或居民身份”处选择填写“中国”,并根据是否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5、请如实填写护照类型。6、请按照申请人赴华目的如实填写签证种类。7、填写完毕后,请打印出确认页和所有签证表格(一般情况下为9页)并在确认页、签证表格最后一页相应处签字。申请表必须是打印版,不可手写。请将确认页打印在一张纸上,并确认每张纸质表格上方的条形码清晰、完整。


附件二:签证邀请信格式
邀请人XX,性别X,出生日期:X年X月X日,中国身份证号XXX(或外国护照号XX,中国永久居留证号XX),现在中国居住地址XX,联系电话XX,电邮XX。本人现邀请以下亲属赴华探亲(或长期居住),拟X年X月X日赴华,停留期XX天。被邀请人信息如下:姓名XX,性别X,出生日期XX,国籍XX,护照号XX,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XX。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邀请人签字                     日期

关于调整领事证件接待时间及咨询电话的通知

根据当前哈萨克斯坦疫情形势,并结合申请xx人实际需求,中国驻阿拉木图总领馆自2022年6月21日起将领事证件接待时间由每周二、三、五上午9:00—12:00调整为每周二、三、四、五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为避免人群聚集,减少申请人排队等候时间,领事证件业务办理实行预约制。具体预约方式如下:


  一、办理普通护照、旅行证业务请通过“中国领事”APP申请预约。详情请见《中国公民办理普通护照业务须知》http://almaty.china-consulate.gov.cn/chn/lsfw/hzhlxzyw/202205/t20220531_10696420.htm及《中国公民办理旅行证业务须知》http://almaty.china-consulate.gov.cn/chn/lsfw/hzhlxzyw/202206/t20220602_10697928.htm。


二、办理因公护照业务请拨打总领馆证件咨询电话+77013183471预约。详情请见《中国公民办理因公护照业务须知》http://almaty.china-consulate.gov.cn/chn/lsfw/hzhlxzyw/202206/t20220602_10697926.htm。


三、办理签证业务请通过“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系统(http://cova.cs.mfa.gov.cn)填表,通过电子邮件预约(邮箱: visa_almaty@163.com)。签证申请须知详见:http://almaty.china-consulate.gov.cn/chn/lsfw/qzyw/202206/t20220619_10706105.htm(中文)、http://almaty.china-consulate.gov.cn/rus/lsyw/qzyw/(俄文)。


四、办理领事认证等其他证件业务请通过电子邮件预约(邮箱: consulatealm@yandex.kz),请在邮件中发送相关申请材料,说明具体办理事项并留下申请人联系电话。

 

※    ※    ※


领事证件咨询电话(哈、俄文):+77272700218(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8:00)
中国公民证件服务咨询电话(中文):+77013183471(周一至周五15:30-18:00)
来源: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 中国驻阿拉木图总领馆

往期回顾

官宣!南航计划与中亚四国复航 可扫码预约

俄罗斯面临困境,哈萨克斯坦将如何发展哈俄关系?

乌鲁木齐-阿拉木图邮货包机正式启航

监制:汪金生         责编:项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